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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经济普查知识

发布时间: 2013-9-13 15:53:38      来源: 网管办

  一、什么是经济普查?
  经济普查是指对我国境内的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所进行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年的年份实施。2013年开展的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为什么要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通过普查得到的客观、真实反映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貌的信息,能够为国家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通过这次普查,可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农、林、牧、渔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也是本次普查的登记对象。
  四、第三次经济普查设置了哪些普查内容,有多少种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置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设1张普查表。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为满足普查公报和年鉴的需要,将设置若干普查综合表。
  五、普查的标准时点及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度,登记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普查工作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完成。
  六、普查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以前)。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划分普查区域,绘制普查地图,编制单位核查底册,做好数据处理环境准备,完成PDA软件、普查区图和单位核查底册的加载等工作。
  二是普查登记与数据审核验收阶段(2014年1月至4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使用PDA采集普查数据,对普查单位进行GPS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通过网络将普查数据报送到指定服务器,普查机构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
  三是普查数据汇总和质量抽查阶段(2014年4月至6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汇总生成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普查数据,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对主要指标和分地区、分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
  四是数据发布与资料开发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普查专题分析研究,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技术总结等。
  七、普查的组织模式是什么?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各级第三次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助普查。军队、武警负责本系统的普查任务。铁路、银行、保险、证券、邮政、电信等行业的普查工作,由地方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八、普查的实施方法是什么?
  一是全面登记。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其主要经营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全面登记。二是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对所有普查对象(除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三是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
  九、如何从组织确保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
  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普查对象6000多万个,其中,各类单位1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约5000万个。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于去年12月下发文件,成立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成立由崇勇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厅和统计局等28个部门组成的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6月7日正式组建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172个县(市、区)已经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工作。全省乡级普查机构正在组建中。
  十、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普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共同参与单位核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省地理信息局负责协调普查用电子地图有关事项;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协调普查员选聘工作;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提供归口管理行业的单位名录并协助普查组织推动工作;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保监局、河北证监局负责做好《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的普查组织推动工作。
  十一、与前两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三次经济普查有什么新特点?
  与第二次经济普查相比,这次普查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点突出。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二是方式优化。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三是统一组织。在普查机构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布置培训、统一实施调查、统一处理数据、统一发布数据。四是手段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电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十二、如何保证经济普查资料不被泄露?
  2004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什么是PDA?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有什么优点?
  PersionalDigitalAssistant(PDA)又称为掌上电脑,具有拍照、数据录入、地图加载、GPS定位、网络无线传输等多种功能。进行数据采集时,普查员将使用PDA上门定位、拍照、登记数据,并实时将普查数据传输到省、国家统计局数据平台。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可以大大提高普查工作效率,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增强普查数据的说服力。相比传统普查模式,普查公报发布时间可以提前一到两个月。
  十四、普查纪律都有哪些?
  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
  2.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
  3.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4.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与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
  十五、普查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2.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和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建立与普查数据用户、普查对象的相互交流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切实理解经济普查的各项专业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及时将普查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告知普查对象,指导和督促普查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台帐,做好基础数据的准备工作,保证普查现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