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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全省“最美统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7-20 15:31:48 信息来源:河北统计局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首届全省最美统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统计系统广大统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创新、争创一流,涌现出一大批时代特征鲜明、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主旋律,汇聚全省统计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经省统计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首届最美统计人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最美统计人评选活动,展示统计人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统计改革发展的凝聚力、影响力,弘扬统计正气,彰显统计精神,激发统计活力,以最美事迹感动人,以最美精神鼓舞人,以最美人物引导人,推动和加强统计文明建设和统计文化建设,为全省统计事业创新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最美统计人评选活动面向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和部门、企事业单位,且从事统计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统计人员。

 

  本届活动表彰最美统计人”10名,最美统计人提名奖20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政治素质高。

 

  2.业绩突出。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一流,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

 

  3.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统计改革大潮,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统计改革、重大统计调查任务或重要统计活动、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过硬。坚持统计为民服务宗旨,积极维护统计事业大局,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关心集体,清正廉洁,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事迹感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事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得到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

 

  凡有违法违纪、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均不得推选。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为主任,其他局领导、总师为副主任,人事处、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和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和办公室,评审委主任由杨景祥局长担任,其他局领导、总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评审委委员。周运凯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和新闻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各市(含定州、辛集)统计局相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官网公示、向省统计局组委会办公室上报候选人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下旬)。省统计局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并在有关媒体发布消息。各市(含定州、辛集)统计局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的实施办法,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提高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面。

 

  (二)推荐选送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各地要在广泛发动和基层单位、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组织严格审查后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并填写推荐表,向省统计局推荐人选。各设区市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各省直管县推荐候选人1名。

 

  各市推荐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已由省局向国家推荐5人参加全国表彰,其余人员列为本次最美统计人候选人选,且不占用本届表彰活动名额。

 

  2、省统计局机关推荐1-2名。

 

  3、在推荐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平衡各个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先进典型,注重面向基层,推选基层一线统计员不少于2名。部门、企事业统计人员的推选由部门和企事业所在地统计部门推荐上报。

 

  4、各地各单位对确定的拟推荐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地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报经当地组委会审定并报省统计局组委会办公室。

 

  (三)审查评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资格审查。省统计局人事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在省统计局内外网专栏、河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2、公众投票。在河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上开展在线投票,组织动员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投票。省统计局新闻办等相关技术部门进行IP限制,实行网络监控,以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公正性。

 

  3、评审委投票。公众投票结束后,评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

 

  4、确定表彰名单。根据每位候选人的得票率(公众投票和评审组投票各占50%),由高到低列出排名顺序。省统计局活动组委会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10人为最美统计人建议名单;20人为最美统计人提名奖建议名单。最美统计人和提名奖建议名单报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后,省统计局作出表彰决定,并对外公布。

 

  (四)表彰宣传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

 

  1、举行首届最美统计人颁奖仪式暨先进事迹报告会。授予10名同志为首届最美统计人荣誉称号,20名同志为最美统计人提名奖。

 

  2、在中国信息报、长城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3、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河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统计与管理》等自有媒体开展宣传。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最美统计人授予河北省最美统计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杯;对荣获最美统计人提名奖人员颁发证书和奖杯。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最美统计人评选活动是今年全省统计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策划,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用先进典型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把组织评选先进典型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统计核心价值观,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过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各级统计部门分别负责本级活动的整体组织策划、统筹协调、督办进度,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三)坚持标准。评选推荐要以思想政治表现、统计工作业绩、作风建设成效和干部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确保质量,被推荐对象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人物过得硬、立得住、推得开,经得起检验。

 

  (四)做好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先进典型的精神实质和时代特征,通过座谈、讨论、展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突出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典型宣传覆盖面,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真正使典型形象深入人心,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表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八、其他事项

 

  (一)推荐材料要求

 

  1.“最美统计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纸介质推荐表中需加盖统计部门公章(附表)。

 

  2.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要突出特点、亮点、闪光点。推荐单位需审核盖章并报电子版。

 

  3.推荐候选人需报一张2寸证件照及1-2张工作照。

 

  (二)工作联系

 

  请各设区市统计局于20177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人:许阜 郝俊

 

  联系电话:0311-87043762 0311-67662528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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