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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职责和权限

发布时间: 2013-9-5 10:37:45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局长主持本局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总统计师、总工程师,在局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本局的行政和业务工作,支持和配合局长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管理者代表

  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担任管理者代表,统筹协调局标准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2、向局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3、确保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提高满足服务对象要求的意识;

  4、就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方进行联络。

  四、各单位职责和权限。

  1、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事业费、全省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全省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维护,组织协调网络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全省统计系统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工作。

  2、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设区市统计部门年度业务工作规范化评定,承办协助管理设区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3、政策法规处:拟订有关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4、统计设计管理处: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核算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制定省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居民住户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城乡住户一体化方案;开展与住户调查有关的专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指数调查和有关业务基础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县(市)地方调查队工作。

  5、综合统计处: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6、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公室):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统计数据;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表、国际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各设区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承担设区市、县(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通报;检查和评估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7、农村统计处: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8、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成本费用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9、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省及各设区市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10、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11、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省级以上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相关部门提供的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境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主要涉外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12、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13、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环境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14、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服务业行业的法人企业、行政单位和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统计调查。包括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15、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6、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7、监察室:负责指导全省统计系统纪检、监察的业务工作;部署局机关廉政教育;组织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办理检举、控告、申诉、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