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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控制程序

发布时间: 2013-10-31 11:06:12 来源: 网管办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确保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对调查工作实施过程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实施及数据质量控制。

  三、职责

  (一)局长负责重要数据及分析结果的批准。

  (二)分管局领导

  负责对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核算、分析结果的审批。

  (三)人口就业处

  组织制定、修订统计报表制度;

  报表制度的布置和培训;

  数据的采集、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汇总分析和上报及公布。

  四、工作程序

  (一)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力调查流程图(见附件)

  备注:人口变动调查和劳动力调查的周期为1年(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的周期为1月,流程与劳动力调查相同)。

  (二)参加国家培训

  人口就业处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召开的培训会。

  (三)培训市县两级统计机构、部署全省工作

  接受国家培训之后,在深入学习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下培两级的原则,对设区市、县(市、区)统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人员、经费、时间、内容、效果五落实。培训要有教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保证培训的有效性,达到培训效果。

  (四)调查经费及物资的下发

  以年为周期,经过处长请示、分管副局长审批、局长批准后,将调查物资、经费以设区市为单位下发。

  (五)调查实施

  调查实施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样本核实、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选调、摸底、登记、复查、编码、数据录入汇总等。调查实施各个阶段要采取督导检查、电话回访等手段加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1.样本核实

  人口就业处将国家统一抽取的国家样本和省抽取的省级样本下发给各设区市和省管县,由设区市和省管县组织县级以下统计单位进行核实。核实完后,设区市及省管县统一将结果报省人口就业处,人口就业处报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审核备案。

  2.调查员(调查指导员)选调

  调查员(调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统计机构在省、市两级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实施。调查员(调查指导员)主要从政府统计系统和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社会招聘,应尽可能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选调工作完成后,县级统计机构将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基本情况通过省级下发的程序进行录入报设区市,设区市汇总后报省。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应尽可能减少培训层次,以提高培训效果。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调查员工作的监督检查。

  3.摸底

  摸底工作由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和基层组织的协助下进行。摸底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任务:明确调查小区边界、熟悉调查小区内的环境、摸清调查小区状况。摸底工作中要绘制《调查小区图》和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完成后,调查员要对摸底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逐级上报至省人口就业处,省人口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国家人口就业司。

  4.登记

  调查员根据摸底资料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逐户登记。每登记完一户,应在摸底资料中做好标记,以免出现户的重登或漏登。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对于有人居住的户,调查员应按照调查表的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填写。调查员登记调查表时,逐人逐项登记各个项目,做到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登记过程中省市县统计机构要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

  5.复查

  复查的内容包括检查是否完整覆盖调查小区地域范围、本调查小区的户数、调查对象是否准确;检查调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调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重点调查项目有无差错;调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复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互查两种方式进行,针对调查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6.编码

  编码工作在调查登记结束和复查、逻辑审查无误后进行。调查表编码工作按非专项编码和专项编码两阶段进行。

  非专项编码。非专项编码是指对调查表中设有标准答案和填写数字项目所做的编码。非专项编码由调查员负责填写,调查指导员负责对编码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专项编码。专项编码是在调查员完成非专项编码工作,调查表移交到县级统计机构后,由县级统计机构组织专项编码员进行。

  7.质量控制

  调查实施要采取督导检查、电话回访等手段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到调查小区现场检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了解掌握调查员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略登记质量的情况,要重点防止调查登记不入户、不认真询问照抄户口资料以及只登记本调查小区有户籍的人而对外来人口不登记等情况的发生。

  (六)数据汇总上报

  在国家下发数据录入汇总程序后,县级统计机构进行汇总,各设区市统一上报。省人口就业处要将各设区市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经处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在国家人口就业司要求的时间内上报原始数据和推算数据

  (七)数据的整理分析

  数据经国家人口就业司审核评估通过后,进行整理分析,编印数据资料存档。

  (八)统计数据发布

  国家人口就业司反馈的数据为最终数据产品。省局按《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和《统计信息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分析、编印资料等项工作。

  向省委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及各有关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正式提供主要人口和劳动力统计数据资料时,做好数据提供记录。

  五、依据文件

  1.记录管理程序

  2.统计制度制定、修订工作程序

  3.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程序

  4.统计咨询服务控制程序

  5.统计信息管理程序

  6.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程序

  7.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8.201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

  六、记录

  1.审核、查询记录表

  2.数据提供记录表

  3.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编印资料

  七、附件

  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