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各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统计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进行修订,形成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现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2.《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修订说明
3.《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