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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6-07-27 信息来源:社科文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2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文化强省建设总要求,植根优秀传统文化,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全省文化及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盈利能力稳步提升文化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200亿元

 

随着文化产业体系、市场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河北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2025年,全省文化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256.6亿元[1],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2]7.2%,增速较上年扩大3.9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服务业发挥支撑作用。2025年,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987.8亿元,比上年增长8.3%;占全部文化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3.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对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1%。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3]实现营业收入189.7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增速快于全部文化产业5.5个百分点,占全部文化产业的比重为8.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文化新业态起到引领带动作用。

 

二、文化产业九大行业营业收入“八升一降”

 

2025年,文化产业九大行业中,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内容创作生产3个行业营业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比上年分别增长14.3%12.6%和10.4%;新闻信息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创意设计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和文化传播渠道5个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9.0%、8.4%、8.2%3.2%和0.2%;文化投资运营行业营业收入比上年下降4.5%(详见附表)。

 

三、文化产业资产总量持续增长

 

2025年末,全省文化产业资产总计为581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分产业类型看,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文化服务业资产分别为783.4亿元、672.3亿元和4357.3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2%、3.7%和3.6%;文化服务业资产占全部文化产业资产的比重为75.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对全部文化产业资产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2.0%。分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4]、文化相关领域资产分别为4422.8亿元和1390.2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3.8%和1.6%,文化核心领域资产对全部文化产业资产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8.1%

 

四、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00.5亿元,比上年增长2.1%,利润总额27.8亿元,增长23.1%;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总额分别为85.8万元和2.7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5.1万元和0.6万元。

 

2025年河北省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要指标情况

分   组

营业收入

资产总计(年末)

绝对值

比上年

增长

绝对值

比上年末

增长

(亿元)

(%)

(亿元)

(%)

  合    计

2256.6

7.2

5813.0

3.3

    其中:文化新业态

189.7

12.7

163.3

0.7

按产业类型分:

 

 

 

 

  文化制造业

833.4

12.1

783.4

1.2

  文化批发和零售业

435.3

-3.3

672.3

3.7

  文化服务业

987.8

8.3

4357.3

3.6

按领域分:

 

 

 

 

  文化核心领域

1203.1

7.4

4422.8

3.8

  文化相关领域

1053.4

7.0

1390.2

1.6

按行业类别分:

 

 

 

 

  新闻信息服务

85.9

9.0

127.1

1.0

  内容创作生产

354.7

10.4

645.5

6.4

  创意设计服务

409.5

8.2

444.9

0.3

  文化传播渠道

256.3

0.2

570.9

3.2

  文化投资运营

10.7

-4.5

1501.7

2.3

  文化娱乐休闲服务

85.9

14.3

1132.7

6.6

  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

595.3

8.4

873.0

1.5

  文化装备生产

106.1

12.6

124.1

0.4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352.0

3.2

393.1

2.3

 

注:

1.表中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注:


[1]文化及相关产业年度数据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年度数据,以及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年度数据。


[2]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


[3]新业态特征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是: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其他文化艺术业,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版权和文化软件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


[4]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年内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资产总计指年末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利润总额指年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单位:%。

 

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

 

人均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单位:万元。

 

2.统计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

 

3.调查方法

 

经济普查年度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

 

非经济普查年度对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进行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所属行业抽样调查获取的数据,对规模以下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含事业单位等)数据进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