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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发生:统计法学习体会

时间:2020-12-30 信息来源:肃宁统计局

 

统计法学习体会

 

肃宁统计局 赵发生

 

  我在2019年初调到统计局工作,初到统计局,对统计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肤浅的认知层面,为了更快更好的适应统计工作,适应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我一直反复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科学发展,就需要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而统计调查的法制化、规范化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统计方法科学合理的有力保障,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统计法》。

 

  《统计法》于1983128日颁布,现行的《统计法》则于2009627日修订通过,自201011日起施行。通过对《统计法》的学习,我对统计工作从法律层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切实增强了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增强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对于《统计法》的理解,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为法治立生命,为统计开太平”。《统计法》对统计数据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对统计违法行为执行严厉的惩治。尤其是近几年来,在许许多多统计工作者的呼吁下,现在的《统计法》已经变得更为成熟,不再只是刀刃向内,也对违规干预统计调查数字的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条款、对统计调查对象尽依法统计义务有了的明确要求。

 

  《统计法》是使统计工作得以实现和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统计对象越来越多,统计环境越来越复杂,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个层面考核的排名,各级领导干部追逐统计数据名次的压力,使得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备受考验,而《统计法》恰好为我们的统计工作划定了红线,能够让我们统计工作者时刻保持清醒,也让领班干部时刻怀有一颗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