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统计局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县级统计局

张洪彪: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

时间:2020-12-30 信息来源:海兴县统计局

 

依法统计 依法治统

 

海兴县统计局局长 张洪彪

 

  《统计法》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更加感受到作为一名统计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学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

 

  一、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

 

  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施行统计监督。具体到我们调查统计监测部门的工作实际,根据省局精神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数据质量核查”与“战略实施监测”工作,就是属于《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分析与统计监督的范畴。这为我们今后的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工作中也应当能合理的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义务。

 

  二、明确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通过学习《统计法》,可以理解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也为统计工作明确了法律界限。一是明确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的法律义务。例如“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对象暴动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等规定都是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义务。二是知晓统计工作享有的合法权利。例如《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要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制度(第二十二条);明确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可采取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与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查处违法行为(第三十四条);明确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等,这些法律规定,都是法律赋予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需要能够敢于利用、善于利用,合理合法开展工作。

 

  三、明确统计工作业务规范

 

  通过对《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发布”等章节的学习,明确了统计工作中的业务规范,为今后工作中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例如“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第十五条)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就必须遵守,从而保证符合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四、提高作为统计工作者的责任意识

 

  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管理、科学决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需要科学统计。这就要求我们统计人员能够将调查数据结果结合各项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运行的规律性问题,充分发挥统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重要的作用。自己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一是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着力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在日常点点滴滴甚至看似细微的工作中一丝不苟、恪尽职守;二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从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自身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三是要明确法律责任,切实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恪守,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