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 2011-01-24 浏览次数:?
为了及时准确完成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任务,科学监测城镇化发展进程,为实施城镇化战略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重大举措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检查监督条例》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一、统计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省、市、县(市)和镇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关系属哪一级主管部门均应统计(即按块块统计)。如现有的某些地区统计资料其统计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未包括中央、省、地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内容,应由当地统计部门收集资料,并据此调整范围后再填报,以保证全省资料不重不漏及各地区资料的可比性。
二、统计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包括五张调查表:《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冀g301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冀g302表)、《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冀g303表)和《建制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冀g304表)。
三、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