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时间: 2011-01-24 浏览次数:?
一、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运行变化等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和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为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搞好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省统计局对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应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任务分工,根据本制度设定的指标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报表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和集体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具体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混合经济单位。另外,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个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原值、新增固定资产、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出口创汇收入、实缴税金、增加值等10项指标及资本金构成资料等。
五、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六、本报表制度的报送期别为年、季度。省直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报送省统计局的时间以本报表制度要求为准。市县两级各部门报送同级统计部门的时间由市、县自定。
七、本报表制度指标数据(不包括百分数)均保留整数,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