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统计
时间: 2013-07-29 浏览次数:?
一、城镇居民生活统计
城镇住户调查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消费、储蓄、耐用消费品和住房情况等。城镇住户调查的数据收集方式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等内容,采用日记账方法来收集,每季上报一次;个人基本情况、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账,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账。调查户月记账周期为上月21日-本月20日。
(一)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对象
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二)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目的和作用
1.确保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重点提供城镇居民及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水平、社会保障、贫困监测等资料。
2.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类别权数的调整提供参考资料。
3.为一些重要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4.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三)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范围
城镇住户调查的统计调查单位为城镇住户,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确定的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
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包括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和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以及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特殊区域。
(四)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方法
1.城市和县城选取
在我国现行的城镇住户调查中,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定调查城镇,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样本点。
首先,按照城镇规模将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城镇划分为三层: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
然后,在每个省(区、市)内,根据本省城镇人口占全国城镇人口所占比例分配的调查户数,在大中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三层中,按各层城镇人口占全省(区、市)城镇人口的比例分配调查户数。接着,在各层调查户数确定的情况下,按照每个大中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的调查户数的标准,计算各层需要调查的城镇数量。
最后,在每省的三个层中,分别按城镇就业者年人均工资从高到低排队,依次计算各城镇人口累计数,然后根据各层需要调查的城镇数量的多少随机起点等距抽取所需数量的调查城镇。
2.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户数和选户方法
城镇住户调查的调查户的抽选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进行一次性的大样本调查;第二步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出一个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工作。
大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其目的主要是为经常性调查提供抽样框和为经常性调查数据评估提供基础资料。
在大样本调查中,各调查城镇采取分层、二(多)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调查样本。即先按区分层,在层内按照PPS方法随机等距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在抽中社区/居委会内随机等距抽选调查住宅。部分大城市根据需要可以采用三阶段抽样,即先抽选社区/居委会,再抽选调查小区,
最后抽选调查住宅。
经常性住户调查。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调查,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工作。
3.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拒访户的处理
按照抽样方案抽中的调查户,调查员应做好开户工作,使调查户积极配合住户调查工作,非不可抗拒因素(如全家调离本市等)不能轻易换户。
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受调查的调查户(即拒访户),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方法找其他户代替。具体替换的标准是,需要在本调查社区内找到家庭规模、就业人口、户主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等与拒访户相似的住户。
但是,对于拒访户的换户比例要控制在10%范围内,并计算换户造成的误差和对样本代表性的影响。同时,各调查市(区、县)必须将拒访户的换户详细情况上报本省(区、市)级调查总队备案。
4.城镇居民生活统计调查数据汇总
全国及省级城镇住户调查资料全部采用超级加权汇总方式进行。即市、县级基层调查队搜集所有调查户的原始数据经审核后上报省级调查总队。省级调查总队对调查户的原始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各省级调查总队上报数据进行再审核及加权汇总。
二、农村居民生活统计
(一)农村居民生活统计的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二)农村居民生活统计的调查范围
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市、区)都开展了农村住户调查工作,以省(区、市)为总体抽选了6.8万个农户进行调查。河北省共抽取42个县、420个调查村开展农村住户调查,每个调查村抽取10户,共计4200个农村住户。为满足各市县分级统计的需要,各市县在省级网点的基础上,通过扩充、重新抽取或拟合的办法,在每个县(市、区)确立了20-100个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满足市县分级统计的需要。
(三)农村居民生活统计的内容
农村居民生活统计是为全面了解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的变化,监测农村摆脱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的统计调查。统计内容包括农村居民所在村的发展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情况、人口与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技术应用情况和农村居民收入、支出情况等。
(四)农村居民生活统计的作用
农村居民生活统计调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它能够准确地反映农民生产、收入、消费和积累等一系列经济和社会内容,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和规划,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1.为党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开展农村住户调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状况,为党和政府的长远规划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2.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提供资料。为满足国家研究和安排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等需要,必须了解农民的财产状况、农民的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的一切来源和数量、农民支出的去向、支出中的商品部分和非商品部分、农民所需农产品与工业品的实物量、消费品的构成和数量、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再生产过程、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支出的增长比例等。农民家庭的整个经济收支数字,也是计算全国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积累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为农民家庭发展生产、科学理财提供帮助。农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对于调查户合理安排生产、节约生产开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有重要作用。
(五)农村居民生活统计的调查方法及数据发布程序农村居民的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资料通过被调查户记账取得,其余调查内容的资料采用访问调查的方式,在季末或年底由调查员对被调查户进行一次性访问调查取得。调查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的账本和要求来记账。现金收支账及实物收支发生一笔记一笔。县级调查员每月收取调查户的账本,录入到计算机中;一次性调查由县级调查员完成,采取入户访问的调查方式。
数据发布程序:搜集整理各项数据→分类汇总→数据审核→主管领导审核→领导审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