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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

时间: 2013-07-29 浏览次数:?

 

 

服务业是指专门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及企业。服务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服务业仅指商业、餐饮业、修理业等传统的生活服务业。广义的服务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活动、生产和经营各种各样服务商品的经济部门和经济组织。

服务业统计的对象是区域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行业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业,国际组织。

本节所介绍的服务业统计不是全部服务业而是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之外的所有服务业行业(简称服务业)

一、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和作用

服务业统计的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其他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业。

建立河北省服务业统计调查的作用在于:一是了解全省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行业结构、把握服务行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二是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要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协调和规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实现信息共享。

二、服务业统计的主要内容

服务业统计主要包括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属性和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业个体户生产经营情况,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主要内容。

1.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统计。具体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行业类别、所在的行政区域,执行会计制度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三项费用合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劳动者报酬、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与折旧、实收资本、期末从业人员数、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属性标识或指标。

2.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社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统计。具体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行业类别、所在的行政区域,执行会计制度类

别、登记注册类型、全部收入合计及其中项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全部支出合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其中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经营税金,固定资产原价、期末从业人员数、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属性标识或指标。

3.服务业个体户统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雇员报酬、上缴各种税金和费用、支付租金、固定资产原价等指标。

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及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包括民用车辆拥有量、公路线路里程、铁路机车数量、铁路线路营业里程、民航航线及飞机数量、沿海港口码头泊位数、输油(气)管道条数、邮政局所数、邮政储蓄网点数、数字微波线路长度以及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吞吐量、邮电业务量、长途电话通话量、移动短信业务量、移动电话用户数、固定电话用户数、国际互联网用户数、电话普及率等。

三、服务业统计的方法

所有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服务业个体经营户采取抽样调查方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5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确定了“条块结合,宜条则条,宜块则块”的组织模式,即有主管部门的行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该行业法人单位的全面调查,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由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全面调查。

对服务业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方法是以县(区、市)为总体,按照个体户行业分布,分行业确定样本单位的个数,由基层统计人员对样本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总量推算方法:在经济普查年度,抽样框就是服务业个体清查户数(总数及分行业户数),根据实地调查样本单位的各项指标计算出其行业的人均值,乘以抽样框分行业从业人员,得出分行业各项指标,加总得出分县(区、市)服务业个体户各项指标总量;非经济普查年度,利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行政记录,对抽样框进行调整,如果某些行业发展变化比较大,还要对其行业全面清查,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四、服务业统计的调查频率

服务业涵盖的行业多、范围广,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调查频率。对“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这个门类实行年度调查;对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季度调查;对服务业个体户采取半年报,一年报两次。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统计数据为年度统计数据,主要港口吞吐量、客(货)运输量、周转量为月报数据。

五、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发布与使用

服务业统计数据采取逐级审核评估,分级发布使用的程序。即由上一级统计部门对下一级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无误后,由各级统计部门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外发布或使用。目前,各级统计部门使用与发布服务业统计数据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将服务业统计数据提供给有关单位使用,如测算服务业增加值和民营经济统计相关指标;二是以统计分析报告的形式发布;三是经过适当的加工、整理,以经济年鉴等形式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