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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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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年)

时间:2020-07-24浏览次数:?

河北省统计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年)
(共11项)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
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1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2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3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4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5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6

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627日予以修订)第四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7

违反全国经济普查规定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95日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根据20188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经济普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8

违反全国农业普查规定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823日国务院第473号令)第三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农业普查对象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9

违反统计调查证管理规定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17626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10

违反涉外调查管理规定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1013日国家统计局第7号令发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75日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181120日《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4)修订)第四十条

 

 

调查范围限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机构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11

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省统计局

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4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8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3个月

同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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