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0-07-13浏览次数:?
《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河北天宇通信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统罚告字﹝2020﹞29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公司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应于《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统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李俊杰;电话:0311-87044417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12号
河北省统计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