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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爱刚:加大宣传 依法治统

时间:2019-01-15

 

加大宣传 依法治统

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发展改革局 霍爱刚


从1983年《统计法》通过到1996年修订再到2010年正式施行,《统计法》已走过了35年。《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无论是统计调查对象还是政府及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都应该严格遵守。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改革进入全面提速阶段,统计普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屡禁不止,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统计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统,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值得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

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做到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工作督导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

一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讯、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体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制度方法、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结合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时间节点,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二是抓好对统计系统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将《统计法》纳入各级统计机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统计系统干部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三是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工作。把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列为重要议事议程,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使统计调查对象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违法统计的危害性,以及统计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加强横向联系沟通,极积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普法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和政府普法领导小组和上级统计法治机构联系汇报,互相支持,形成声势,保持联动。积极争取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统计法》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法制宣传活动中。精心组织重要时点系列纪念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精心组织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和宣传统计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普法活动。

统计法制宣传是推进依法统计进程,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一定要紧跟时代发展,加快法制宣传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把统计法制宣传推向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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