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杰:依法治统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
时间:2019-01-15
依法治统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
秦皇岛市抚宁区统计局局长 马永杰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多次就统计改革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中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督查办法》等重要文件。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迫切要求统计机构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一、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
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首先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普法、用法。其次是抓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把统计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统计工作中,在实践中自觉运用统计法。三是加强对广大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等媒体、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全面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树立统计法权威。
二、加强统计法治培训教育,提升统计队伍素质
统计队伍素质高低决定统计依法行政水平,统计机构要把统计法治教育培训作为提升统计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坚持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相结合,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二是积极参加统计执法培训班,不断学习统计法治新知识、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动全区统计法治建设进程的重点,把执法检查贯穿整个统计工作全过程。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抽查与自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使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增强社会及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的理念,全面提升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行为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建设,严格执行“先进库、再有数”,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全程跟踪指导基层企业网上直报,坚守由调查对象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等四条红线,重点抓好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深入基层企业查询,规范统计行为,确保数出有据,依法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