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金波:弘扬法治精神 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9-01-14
弘扬法治精神 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邢台市清河县统计局局长 任金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颁布,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统计法》进行第一次修改,2009年6月再次修订,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由国务院第681令的形式发布,并于2017年8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颁布实施,是统计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同时,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切实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转化为统计工作的思维模式和治理方式,大力推进统计工作科学发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统计部门公信力,全面建设新常态下现代服务型统计,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严守统计阵地,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统计工作越来越复杂多变,公众对统计的关注度以及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严守统计阵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是强化统计法治理念。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统的理念,崇尚法治精神,坚定法律信仰,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依法规范统计行为,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确保统计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三是坚持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原则。统计调查中所收集到的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上报省、市统计部门。对于触犯统计法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二、加强法治监督,构建公众信赖的统计队伍
统计法治监督是统计领域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把权利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要求,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的最后防线。一是健全统计法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违法案件督办移送、约谈告诫、责任追究、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长效机制,为各项统计违法案件的全面处理提供扎实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统计内部监管。对统计数据采集、加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数据质量问题,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实现层层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三是完善外部公众监管。群众有权监督统计工作实施情况,监督统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有不恰当的行为,如态度粗暴、擅自改动数据等,对于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统计部门要认真对待、严格处理,构建一支公众信赖的统计队伍。
三、强化双基建设,实现统计为民的根本宗旨
调查研究是统计部门的重要职能,它能够及时反馈社会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想获取高质量的数据资料,需要有充实的基层统计力量作为保障。一是完善法治统计建设各项保障。依法构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推动各部门按照调查任务设立统计机构和配备调查人员,为法治统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充实统计法治力量,积极协调编办等部门,成立统计监督检查大队,选拔一批作风强、素质高、业务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加强对统计法治人员的培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是弘扬法治精神、优化依法统计环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是重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学习宣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为统计调查对象树立良好形象。二是利用“12.4”法制宣传日进行宪法和统计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法律广场宣传活动等契机,发放《宪法》、《统计法》等宣传材料,广泛采用现场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依法统计是新时代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统计部门的神圣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遵守《统计法》,加快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将依法统计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