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坚持依法统计 护航经济普查
时间:2019-01-14
坚持依法统计 护航经济普查
张家口市张北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县长 李 军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进入入户登记工作阶段,全县普查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经济普查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普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真实普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关键环节,扎实做好入户登记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全面落实普查保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全力完成好各项普查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围绕“一个中心工作”。把严格依法普查作为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普查意识,切实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真正把普查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做到把依法普查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严守“两大法律法规”。2018年8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这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自2004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并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作了必要调整和完善,为新形势下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因而,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依法普查、依法行政的时代特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我县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订的内容和实质,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治统、依法普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任务。
——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以加强普查法制宣传为重点。利用我县各大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地进行LED屏滚动播放经济普查相关视频进行宣传;经普办工作人员到县花园广场带“致经济普查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发放给张北的各个人群,让更多人知经普、懂经普;带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印发宣传经济普查相关条幅张贴在显眼位置;依托张北电视台、张北广播电台以及微观张北等信息平台进行经济普查法制宣传“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契机,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被调查对象认识到依法接受普查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以加强普查执法检查为重点。在普查推进过程中,通过督查、质量抽查等形式加大普查执法检查。严禁出现未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开展普查的行为,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并对在普查中所悉知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三是以严厉处罚普查违纪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推行普查违法处罚“零容忍”。进一步完善约谈、通报、曝光和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对重大普查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统计上严重弄虚作假的违法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