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
保定市易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统计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一、以“人”为本,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一是要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在统计法治实践中的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运用统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二是统计人员要树立法治观念。统计人员要以《统计法》、两个条例、四个重要文件为武器,严格执行数据生产各环节、各方面行为规范,将把防控数据质量风险点与落实责任制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遏制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调查对象普法力度。调查对象是统计数据的“源头”,我们要针对薄弱环节,聚焦普法主体,积极利用“统计公众号”新媒体以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介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普法实效性,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二、以“法”为纲,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底线
一是加强网报数据监管。把源头数据治理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等环节监控,加强对主要指标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重点加大现场核实力度。二是压实数据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数据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强化数据生产各环节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及数据质量核查,实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宏观数据衔接匹配。三是加强入退库管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行政资料,定期进行比对,全面摸排、核实准规模企业,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 “小升规”,不断完善调查单位“入退库”流程和管理,确保应统尽统。
三、以“严”为调,严防造假屡禁难绝
一是驰而不息地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向纵深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统计数据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统计督察的权威性,扩大影响力,增强震慑力。二是深入推进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活动,严肃惩治和强力震慑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毫不动摇把“严”的主基调长期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处理全过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持续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四是充分发挥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好通报曝光这一震慑利器,积极做好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及时通报曝光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办的重大案件。五是加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公示惩戒,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尊法守法意识,持续强化不敢统计造假的震慑,扎紧不能统计造假的笼子,筑牢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四、以“剑”为要,提升统计监督水平
一是建立常态化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要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严肃追究党纪政务和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责必问。三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建立完善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统筹衔接、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统计监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