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统计
持续深化依法治统进程
保定市涿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月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法治建设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统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统计部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守统计初心,不断筑牢法治意识,认真细致学习《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深化依法治统进程。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统计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监督意见》和《若干措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构建系统完整、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作出的具体规定,是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是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状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履行统计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和《若干措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严格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切实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指导管理统计业务,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检举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
强化普法宣传筑牢法制观念。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支持和配合,我们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筑牢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