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引
谱写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邢台市清河县统计局 党组书记、局长 任金波
新时代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十一个坚持”,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了深刻论述。学习研究宣传贯彻新时代法治思想,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是统计领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具体行动,是对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具体落实。
近年来,清河县统计局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与水平,推动清河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依法统计思想防线。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多份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指明了方向。我局始终把学习贯彻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在县、镇两级党委政府中学习全覆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课程,进一步筑牢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防线。
完善责任机制,构建高质量统计体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变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河北省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河北省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细化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追溯、统计数据质量问责等具体责任,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制度,严把新增、退库企业审核关,增加企业用电、纳税等关联指标的匹配审核,确保数出有据。健全各专业的数据质量评审办法,加强联网直报单位数据核实认定,提升源头数据质量。
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统计法律权威。按照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报送执法检查有关情况。针对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专业技能、统计实务、法律法规等多层次、多渠道专题培训,提升统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充实执法监督人才力量,打造一支善于执法、勇于执法的统计执法铁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局面。
运用法治思维,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发布,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及时在政府公开信息网站发布、解读全县经济运行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编印《清河统计月报》《清河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等多种统计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数据基础和信息保障。
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局将继续坚持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为遵循,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地发挥统计监测、统计监督、统计服务职能作用,将统计法律法规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引导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统计法、统计工作,营造浓郁的统计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