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开启依法统计新征程
廊坊市永清县统计局局长 李海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启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秉持法治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统计法治理念。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参考。统计法律制度是统计工作的基石,依法统计是统计机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统计的生命在于实事求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和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不正之风,需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予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表面上是统计部门的业务问题,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是严重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中央作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决策,特别是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相关制度陆续出台实施后,统计工作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重大举措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压倒性态势,清除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土壤和环境。
强化执法监督,治理数据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依法治统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构筑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钢铁长城。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法规范统计活动参与各方的行为,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统计执法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德才兼备的统计法治人才队伍。
规范统计行为,严守法律法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权威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让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善于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是守住统计法律底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维护统计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完善诚信统计。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国无信则衰。202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统计,打造诚信统计,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和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严格实施联合奖惩机制,提升统计工作管理水平,为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供良好的统计信用支撑。四是坚持客观求实。构建有利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指标体系,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评价、用数据监督,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统计监测,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做好普法宣传,打造良好统计环境。普法工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使依法真实统计深入人心。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及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