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 强化法治思维 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沧州市沧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刘洪波
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就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计法治意识,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口,旗帜鲜明地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用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 强化统计法治意识 提高统计法治能力
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立法、普法和监督等法治工作中。
二、规范统计行为,严守统计法律法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权威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强化,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让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一是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坚持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统计行为,推动各项调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严格落实,确保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有法可依,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是守住统计法律底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守统计法,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履行义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流程,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维护统计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利剑作用。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确保统计法定职责义务履行到位,维护统计法治权威。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三、搞好普法宣传,打造良好统计生态。
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治宣传作为事关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加强对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宣传,让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更加明晰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不断提升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完善业务培训与法治宣传相结合机制,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精准普法,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地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