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神聚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继往开来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邯郸市涉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建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法治建设,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依法有效开展统计工作,加快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统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决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一、强化政治站位,进一步筑牢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根基
一要深刻认识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统计法治建设的决心。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对统计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仅2022年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就作出了三次重要批示。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省、市、县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若干措施》;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市、县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了具体安排,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治统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始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涉县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主要领导带头学、党员干部带头学、业务骨干带头学,通过集中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典型事例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全局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二、强化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机意识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方面,要深入学习其核心要义、本质要求和具体任务;另一方面,要将学习贯彻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深刻领会,联系实际,紧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目标要求,全面推动统计数据再提高,统计服务再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是采取多种学习形式,确保压力传导到位。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要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学习,深入领会、认真研讨,学懂弄通、入脑入心,不断深化认识和理解。要加强典型案例学习,加强警示教育,使学习更生动,理解更深入。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调研、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人追究等开展对照学习,在学习中找不足、查短板,确保通过学习补齐短板,整改到位,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统计法治氛围。一是紧抓重要日期,加强宣传。以“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宣传的重要节点。通过知识问答、统计法宣讲、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乡镇、部门、企业统计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基层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二是将普法宣传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在专业业务培训期间、实地调研期间和统计执法检查期间,向企业相关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同时,宣传统计政策,普及统计知识,持续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了解。三是宣传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微信转发《统计法》内容、制作发放宣传折页、制作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简明手册》等方式,使被调查单位进一步明确了自身法定义务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将承担的后果,进而提高了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法治意识,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深入人心。
三、强化“三大举措”,着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是狠抓统计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升数据质量是贯穿统计工作始终的根本要求。涉县局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和评估。近年来,制定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成立了数据质量评估小组,明确了数据质量追踪责任制,夯实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具体职责,明确了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2022年,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先后对统计入退库单位、规模以上调查单位进行了数据核查。日常工作中,多措并举做好数据质量查询核实工作。针对上级数据查询工作,及时进行核实反馈;加强异常数据审核力度,对增速过高或过低,总量数据环比激增等情况,加大关注力度,确保数出有据;根据当前经济运行趋势,行业发展态势,匹配指标运行情况等,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二是加大统计法治建设。强化统计执法力量,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坚持“双随机”统计执法,是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一是执法力量保障到位。涉县统计局自2017年至2020年,先后选派4名骨干力量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考试,均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获得国家统计执法证,执法人员数量在全市位居前列。同时,另有11名同志持有本县行政执法证。二是执法能力突出。我局持国家证人员多次被选派到国家局、省局、市局参加国家、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加大传帮带,对县内所有持证人在统计执法流程、证据要素、取证规范、检查记录填写以及询问规范等方面进行培训,确保了执法程序合法、证据真实可信、证据链条完整。三是坚持“双随机”执法检查。2019年11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涉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和流程。2022年,制定了《2022年度涉县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先后对12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是发挥统计监督职能。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2021年10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4督察组对河北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2022年6月1日,国家统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涉县局第一时间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汇报,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印发了《涉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涉县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召开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二是建立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在涉县党政信息平台公布了举报方式,畅通举报受理渠道。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四是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及时推动废止、修改错误文件,纠正错误做法,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五是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