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奋力开创依法治统新局面
国家统计局景县调查队队长 赵海荣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23次提到法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并用专门章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依法治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为新时期统计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国务院出台《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这些重要文件法规与《统计法》一道,引领中国统计驶入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快车道。党的二十大提出,到二〇三五年,要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真刀真枪与统计造假作假行为作斗争。下面就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调查工作实际,浅谈一些体会:
一、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服务发展大局是统计工作的宗旨,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统计的生命力在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统计能不能客观地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能不能成为政府决策的合格的参谋,能不能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都取决于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客观、真实可信。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延宕不绝,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合作遭遇逆流的大背景下,正确制定应对危机的对策和措施,客观观察应对对策的实施效果,需要更加准确、更加真实、更加灵敏的统计数据。当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而紧迫。
《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基层调查队作为统计数据的主要生产者,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统的意识,不仅要对及时准确搜集、汇总、上报统计调查资料负责,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不仅要严守国家秘密,而且要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同时,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者基本的职业操守,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敢于和善于坚持原则,实话实说,实数实报,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纪检干部员履行监督责任、专业负责人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压实法治责任。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定期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保障统计调查工作依法科学有效开展。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
一是突出重点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围绕《统计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方式,不断加强学习力度,形成浓厚学习氛围,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真正能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多种形式学。利用各专业培训会、年报会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中央文件,并进行深入交流研讨,使上级文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积极推动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的议题,让更多领导干部知悉统计法律知识。
三是结合实际学。要不断组织召开景县调查队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务培训,研讨各调查专业的执法检查方法,现场开展执法模拟演练,提高统计执法人员实践能力,做到依规执法,规范执法。
四是结合案例学,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局通报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例,发挥曝光案例的警示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思想和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的行动自觉。
四、拓宽宣传载体,提升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
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的普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筑牢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知法守法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坚持每年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基本形成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社会氛围。
一是结合调查工作深入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各调查专业培训会、下乡入户调研走访的重点内容,年末所有报表布置会议必须进行统计法治宣讲,重点学习培训法律法规重点条款以及发生在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有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促进以案释法与文书说理、舆论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使之更直观、更形象、更生动,切实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治实践的认知。
二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调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依托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大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要由线下主导变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拓宽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渠道,通过政府发文、电视讲话、漫画、动漫、微视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扩大统计工作知晓率。
五、加强统计执法
要积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定期分析各专业的风险点,及时查处和纠正统计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统计监督职能。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统计造假行为。在开展统计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走好执法程序的每一步。同时,现场向被查企业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违法案例,切实发挥统计执法检查震慑作用,筑牢企业不敢、不能虚报统计数据的底线意识。为实现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总队统计执法监督业务和执法骨干培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人员、执法骨干法治工作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日常培训。结合“三会一课”、专题会议等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典型案例通报,鼓励全体队员积极参与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业务知识测试,提升综合能力,筑牢思想防线。
三是加强专题学习。系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联系实际学习总队《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制度规范,熟练掌握执法检查具体流程和重要环节。
七、强化统计监督效能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及相关表格,与县纪委、组织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及时移送相关违纪线索材料,推进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督、追责问责相结合,确保统计造假作假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