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统计监督 秉持统计为民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沧州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吕荣锋
党的二十大是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所作的报告,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沧州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的重大部署,秉持统计为民理念,切实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加快沿海经济强市建设步伐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为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党的二十大成果丰硕,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再次宣示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明确了这是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原则。全市统计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高度重视党建引领统计工作,切实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捍卫统计工作生命线。
二、从促发展的深度,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沧州市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将法治思维融入统计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主线,厚植法治底色,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聚焦基层基础,加强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法定职责,提升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市统计局制定《县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清单式管理方案》,通过明确统计队伍建设标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规范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全面监控统计数据质量,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聚焦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全面落实“依法入统、应统尽统、统必合规”。一是加强网报数据监管。把源头数据治理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等环节监控,加强对主要指标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重点加大现场核实力度。二是压实数据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数据管理制度,每季度召开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会,集体研究审议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强化数据生产各环节责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及数据质量核查,实现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宏观数据衔接匹配。三是加强入退库管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电力等部门行政资料,定期进行比对,全面摸排、核实准规模企业,督促具备条件的企业 “小升规”,不断完善调查单位“入退库”流程和管理,确保应统尽统。
(三)聚焦分析研判,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度,加强部门、专业联动,定期召开专业经济形势分析会、每季度召开部门经济形势研判联席会,充分利用月度、季度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及时报送监测预警报告,为市委、市政府调控经济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四)聚焦培训指导,提升业务水平。一是落实局领导包联工作机制,市局成立7个包联组,由局领导赴分包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全年深入县(市、区)120余次,通过了解基层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统计业务工作、检查报表数据质量,把问题解决在点上,把经验推广到线上,把责任传导到面上。二是积极构建“大培训”格局,坚持每月举办“统计大讲堂”,根据具体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今年以来,市本级共组织培训69次,覆盖市、县、乡、报表单位统计人员8000余人次,培训频次和质量均创历史新高,得到了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从严监督的力度,牢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防线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而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组成部分,是法治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市统计局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统计监管工作力度,强化职责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统计法》的尊严和地位。
(一)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沧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试行)》,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防惩并举、注重预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压实了党政领导干部防惩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执法制度体系。印发《沧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规范》,统一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工作流程,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全面提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印发《沧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管理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重点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实现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方式,向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发放统计法律法规读本,开展点对点普法。
四、从优环境的角度,坚持不懈营造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的法治生态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长期性工程,也是统计法治工作的重点内容,是统计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统计法治宣传对于广泛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着力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着重大意义。
一是突出“关键少数”,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进行再学习,形成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氛围。二是抓实统计系统干部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自觉践行现代化统计改革发展中的法治建设任务,紧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法治教育重点,不断强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统计骨干培训和企业统计普法教育。三是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借助沧州统计微讯平台,联合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举办统计法治知识竞答活动,沧州市统计局党组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发挥带头作用,干部群众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参与答题人次超过10万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