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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业:笃行不怠 沿着法制化轨道推进统计工作

时间:2022-12-20 信息来源:辛集市统计局



笃行不怠  沿着法制化轨道推进统计工作

 

辛集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建业

 

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9周年纪念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健全执法体制等作出了重点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精湛论断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我们依法有效开展统计工作,加快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统计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更加有效推进统计职能作用发挥,确保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转。

 

一、突出数据质量是核心,依法做好统计调查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工作,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实施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突出数据质量是核心,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用法制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对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的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承担和履行统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突出数据质量核心,严格规范地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统计调查制度是落实统计法的具体载体,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方式方法,客观真实完整及时的搜集、填报、整理、汇总统计数据。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熟悉和掌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恪守职业道德,确保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制定《统计质量管管理工作规程》,健全统计专业工作流程,完善数据和生产备案机制,明确在统计设计、数据源头、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汇总和审核等方面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全覆盖”的数据质量管控,针对报表期间监测到的异常数据和风险隐患,通过核查企业原始资料,找出差异原因,指导企业规范统计台账和数据上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突出统计工作根本,创新开展信息服务

 

发挥统计数据优势,用数据说话,开展经济形势研判,及时准确判断经济运行走势,反映苗头性、突发性、趋势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这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把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能懈怠。重点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事前沟通,布好“晴雨表”。尤其是在各专业联网直报上,把握关键节点,做好监测预警,加强与发改、科技、财政、农业等主要经济指标责任部门的精准沟通,促进上报项目和数据的匹配性和“认定率”。二是事中反馈,当好“监测器”。上级评估核准数据后,第一时间通过“快报”、“报告”等形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第一时间告知。三是事后出产品,建好“资料库”。调查完成后,及时为领导和群众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产品。积极撰写统计信息、分析,整理《统计摘要》,编印《统计年鉴》,及时发布《统计公报》。在新形势下,统计服务应该选准突破口、找准切入点,一方面,选定重点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调查分析,撰写有含金量的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一方面,建立大统计格局,先后建立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开展新发展格局统计预警监测。落实一、二、三产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持续推进工业“大个体”纳统,统一规范批发零售业和超级市场零售业法人企业附属产业活动单位产值入统,开展服务零售额测算。积极落实现代服务业统计方法,推进落实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有效开展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夯实评价数据质量和基础,将考核指标细化分类成若干“子指标”,分解到责任单位,有效发挥考核评价的“评判器”作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加压奋进。统计局在门户网站开设“统计信息服务”专栏,明确对外提服务“窗口”,第一时间为社会各界提供数据咨询服务,公布统计咨询电话,快捷高效满足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的需求。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开放共享、统计为民”宣传月等有效节点,宣传统计成果,彰显发展形势。

 

三、突出统计职能保障,笃定提升统计规范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家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我们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增强大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提高基层领导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夯实运转基础,健全行政规范,规范行政行为,杜绝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从根本上保障统计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笃行致远。

 

要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统计法制环境,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和尊严,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统计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统计工作要从解放思想、提升能力入手,组织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走出去”就是加强与省局各处室的主动沟通,争取最大力度支持;对标对表,加强向先进地市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选派业务骨干到省局相关处室跟班学习。“请进来”就是把省局处室的专家和先进地市的业务能手请进来,进行专题讲座培训,提高全市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在新入职公务员和选调生培训班开设统计法治建设讲座;要将统计专业制度和业务知识用简单明了的文字和图片进行梳理提炼,编印《工作指导手册》、《操作手册》等统计业务指导材料。坚持定期举办培训班,根据统计业务开展情况,“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深入开展专项纠治工作,同市纪委监委建立双向联动机制,完善了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送移交等工作流程,不断提升监督合力。大力推动统计诚信建设,与统计从业人员签订《统计诚信承诺书》;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统计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