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国家统计局承德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刘长龙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统计调查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必须有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作为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做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形势
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国务院修改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出台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这一系列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维护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坚强决心。承德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必须深化政治机关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法治能力和水平,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二、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统计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承德调查队要积极适应统计法治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并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建设在统计体制机制改革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调查事业发展,切实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三、履行统计法定职能,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必须将统计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治统、统计改革创新同谋划、同部署。严格落实《承德调查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施细则》《承德调查队关于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实施措施》,推进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各专业《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规程》和《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规范统计调查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上报程序,严把数据质量关。统计人员要不断强化为国调查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度方法,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统计调查结果反映客观实际。
四、坚守责任担当,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依法治统必须始终围绕统计工作大局,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为根本目标,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要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格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二要加快构建全流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推进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贯通协同,不断营造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三是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责任落实。调查队开展的居民住户收支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等专业数据,与民生领域息息相关,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深刻理解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强化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厚植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一是建立全员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二是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在报表布置、数据采集、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结合“以案释法”,曝光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力度。三是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通过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