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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9-01-10 浏览次数:?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要求,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计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取得全方位的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改革发展新要求,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中央相继印发《意见》《办法》《规定》,明确要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省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认真领会中央精神,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建设。我省将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列入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省两办制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121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将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省委改革办纳入对各市考核事项,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

 

  省统计局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全国统计局长会议、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华北地区集中调研座谈会议和宁吉喆局长讲话精神,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18年初召开全省统计工作会议、9月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推动中央文件的贯彻落实。印发《关于集中学习中央有关统计改革重要文件精神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对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进行再部署。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改革督察的通知》,由局领导同志带队,对各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专项督察。12月初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情况考核方案》,印发各市委改革办,进一步推动了各地对《规定》的学习贯彻。按照《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法治观念和主体责任意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为组长的省统计局统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一年来,以局党组、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会议研究法治建设的议题30余次,对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文件和任务,件件有批示、件件有落实。

 

  二、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统筹谋划,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一是推进地方统计立法修订。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在地方立法中予以体现。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下,修订《河北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列入2018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修订草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二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河北行政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务员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保定、廊坊、石家庄、沧州等市将统计法正式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通知》,组织各级各专业统计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四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重新修订印发了《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五是深化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责任。制定《河北省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和责任单位,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六是加强统计法治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强化统计信用管理措施,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和《河北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试行)》。适应统计执法新形势,制定《河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定》,规范统计行政复议活动,修订完善统计执法法律文书,着手修订统计裁量基准。

 

  三、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法治观念

 

  认真落实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印发《2018年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制度,突出重点,提高普法宣传效果。一是强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学习教育。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宪法》进行了细致安排。组织开展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整改,按照省委统一部署针对《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连续两年开展省局机关干部任前和12.4国家宪法日集体宪法宣誓活动。二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学习。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的通知》,集中订购《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6千余册,发放到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手中学习。9月份在河北行政学院连续举办两期省直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培训班;在省委党校安排专题讲座,邀请国家统计执法监督局领导宣讲统计法治,省委党校在训的全体学员参加学习。三是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6月下旬,省局组织处级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安排了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学习培训内容。省局机关组织两期统计大讲堂,学习宣讲宪法和行政复议法。第四次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前,对800名全省普查工作人员分批集中进行专题法治宣讲。9月份,组织全省统计法治审核和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班。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新任处级干部以及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宪法等培训课程。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四是统计普法全覆盖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在部署2017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全省范围首次统一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活动,印发了《关于在部署2018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统一作出部署。五是集中组织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12月法治宣传月集中组织大规模宣传活动。“12.4”当天省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走上街头开展法治宣传。今年“12.4”活动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亲临现场,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材料。《河北经济日报》发表对杨景祥局长的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访文章。全省统一组织大规模的统计普法宣传,较好营造了统计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治观念。

 

  四、坚持统计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将统计依法行政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一是依法组织开展重大普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开展国家综合试点,强化业务技术准备,完成两员选聘、社会信用代码更换、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搜集等工作,分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清查登记,为正式普查登记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依法开展常规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重点服务业等行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劳动、文化、科技、资源、环境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三是依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全面规范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建立了《河北省统计局主要指标数据定期跟踪分析办法》,修订完善了各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印发了《河北省四上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持续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活动,组织开展了工业、服务业数据质量专项核查活动,确保调查单位真实存在、符合标准,督促调查单位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四是依法推动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研究制定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框架,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即将印发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国家统计局就雄安新区统计改革创新发展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制定了统一核算改革方案,扎实推动统一核算改革,省市县三级核算数据衔接性有效提高。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体系。建立了京津产业转移项目、冬奥会建设项目标识办法,开展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GDP工作,圆满完成国家企业研发调查制度改革试点。五是依法开展统计服务。建立实施主要指标数据预警制度,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主要指标数据,每月从结构、趋势、原因、预计、比较等多个维度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每季度汇报经济运行状况,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分析,上报统计专报150篇,省领导批示143篇次。做好社会服务,及时进行统计信息公开,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每月公开主要指标数据,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154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73条,统计微讯发布信息274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办理,及时回复网民留言,受理网上咨询70次,依申请公开23件。利用门户网站做好统计服务的做法入选全省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六是依法推进统计信息化。制定了《河北省智慧统计建设三年规划纲要》和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着力打造信息化为引领的智慧统计。搭建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微观数据库。建立智慧统计生产体系,建成了统一完备的数据采集报送平台、安全高效的数据交换平台和适用可靠的数据处理平台,全面提升统计生产运行效率。

 

  五、坚持常态化执法监管,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经常性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按照许勤省长指示精神,省政府将《统计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督查。201712月上旬,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统计局由厅局领导同志带队进行了重点抽查,印发了《河北省法制办关于对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督查情况的通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及石家庄、邢台市的统计法执法检查。二是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省统计局直接对衡水、廊坊等四个市工业和批零住餐业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各市、县统计局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组织各级统计部门在统计执法中认真执行《河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河北省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三项制度改革回头看,及时将统计执法信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优化行政审批监管事项。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实现网上办理,将统计行政许可事项与河北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理平台对接,提高工作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五是规范源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印制《河北省企业统计业务规范(试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七个不得》张贴标识,向全省入统企业发放,告知统计法律底线,明确工作要求,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六是严格规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省统计局对国家统计局转办的邯郸市有关县市区企业统计违法案件,直接立案处理,对45家企业给予罚款行政处罚,对7家违法严重企业作出了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并公开曝光。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执法能力

 

  积极适应加强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硬、能战斗的统计执法队伍。一是健全执法监督队伍。按照三定方案,重新组建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和执法监督工作机构,石家庄成立了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各县级统计局明确专门执法人员,全省共计246名统计执法人员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建立完善统计执法人员库。二是接受国家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班、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三是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今年9月份集中对全省288名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业务系统培训,组织了2018年河北地区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4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培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利用执法人员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每名执法人员参训学时人均超过35课时。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执法工作,抽调执法骨干人员参与执法检查。省局还专门编印了《统计法律法规汇编》《统计依法行政文件汇编》《统计信用建设文件汇编》供各级工作使用参考。

 

  七、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机关运行法治化

 

  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按照省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立足本部门实际,不断提升法治管理水平。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所有重要制度均充分调研论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机关聘请有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权力清单,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审批权力监督机制,由机关纪委负责日常监督,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布。三是健全机关内设机构和权力运行的管理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强化财政经费开支管理和使用,加强资产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四是认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要求明确了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及时修改完善各类法治制度规范文件。省统计局还在执法检查中专门部署了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清理工作。五是坚持统计执法报告制度。按时向国家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统计执法情况统计和报告。建好用好统计法治网站,及时更新维护专栏和工作信息。

 

  2018年我省统计法治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统计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2019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完成好统计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一是持续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二是继续推进地方统计立法修订工作,健全统计法规体系。三是重点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四是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研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和案件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五是督促各市加快建立健全专职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与水平,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六是健全完善我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机制,强化督察措施,深化统计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