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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16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时间: 2017-08-23 浏览次数:?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级机关作风整顿为动力,在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履行统计部门职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全面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统计能力进一步得到增强,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的统计支撑,统计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跨上新台阶。2016年我局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河北日报以《强化责任牢记使命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为题予以宣传报道,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对我局2016年依法统计工作做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法治建设总体部署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始终坚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及时将中央和省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传达到市县统计部门,以不断加强统计依法行政为主线,认真谋划全省统计事业改革和发展。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将法治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有计划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推进法治建设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12月15日,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撰文在河北日报、长城网、省局门户网站发表署名文章,深刻阐述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重要性,在全省12.4宪法宣传日期间,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三位局领导共同参加走上街头宣传宪法、宣传统计法。二是加大法治建设推动力度。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过问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法治建设工作,总经济师协管法治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为法治建设专责工作机构。法治建设与统计工作协调推进,统筹谋划,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局和全省统计系统的法治建设。中央和省法治建设的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及时学习传达、逐件批办并抓好落实。三是结合部门实际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国家《法治政府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法治统计建设工作要点(办字[2016]47号),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从立法普法、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和严格执法等方面对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强化对法治建设检查。局领导、总师在班子考核中都增加了述法内容。省局加强对全省各地各单位统计法治建设的工作指导,积极指导协调市县统计部门参与法治市、法治县创建活动,统计依法行政是对市县统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调研、督查、检查、评比、规范化评定等形式推动工作,邢台市统计局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局局长被评为河北十大法治人物。

 

二、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立足统计部门实际,积极开拓、勇于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法治建设工作成效。一是落实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制度。修订《中共河北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河北省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制定《河北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聘任了专职法律顾问。在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重要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开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规章制度的建设、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都能做到充分征求意见,由局机关政策法规处、法律顾问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合法性、廉洁性审查,最后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策程序更加规范。二是修订《河北省统计条例》完善地方立法。组织立法调研,向社会各界、有关政府部门、大中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完成了《河北省统计条例(修订稿)》起草和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报送工作,将法治建设内在要求通过立法条文予以科学严谨体现。三是规范统计执法程序。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河北省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四是建立完善统计失信行为公示机制,在河北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建立了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对3家统计失信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完成了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资源目录的编制;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省信用办报送了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材料。五是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河北省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工作流程进行细化,修改了行文审签单,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严格了审核备案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经省法制办备案编号后方可公布执行。

 

三、依法履行统计部门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扎实开展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行统计监督,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一是依法保障统计重点领域改革。按照赵克志书记指示,把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和装备制造业精准统计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创建了现代服务业统计行业分类标准、调查制度和核算制度,完善了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统计制度;建立了三新统计报表制度和考评办法;加强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联网数据的审核评估;精心组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初步建立了河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框架。二是依法组织统计调查。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组织全省统计部门开展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贸易、外经、人口就业、社会科技、服务业等各项常规统计调查,精心组织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是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深入开展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与统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查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严格执行《河北省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河北省统计局主要指标数据质量审议办法》,加大源头数据核查与实地核查力度;以提升数据质量为目标,专业为主体系统为依托,组织开展了1+7专项行动。四是依法开展统计服务。密切关注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客观研判经济形势,形成了一批观点鲜明、分析深刻、参考价值高的重点课题和专题研究报告,《新常态经济发展平稳向好新动能加快凝聚助力转型》得到赵克志书记的肯定性批示。全年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统计报告近200期,省领导批示的52篇次,批示率达53%,其中赵克志书记批示10篇;撰写统计信息543篇,其中上报中办、国办28篇,信息报送工作位列省直部门前列。向新闻媒体提供稿件134篇,开通省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依法公开发布统计动态信息,较好发挥统计舆论引导作用,统计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四、提升依法行政履职能力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机关各项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序运行。一是细化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河北省统计局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了13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和责任单位。在公共服务事项中,明确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统计资料、政府信息公开等6项公共服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承办机构。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中,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统计执法检查、重大案件查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涉外统计调查和统计调查7项监管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河北省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统计调查范围内限于省内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等行政权力的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已经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工作的衔接落实,配合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全省多证合一的工作部署,简化统计登记程序,减轻企业负担。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在门户网站公开办事流程图,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作出详细规定,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办理。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监管、公共工程建设等岗位落实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有关工作均由相关副职领导分管,党组书记、局长不直接分管。四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协助人大、政协履行监督职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满意率高于9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错误决策进行责任追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立违规违纪行为信访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坚持统计执法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全省统计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利用统计开放日,召开社会各界座谈会,广泛听取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河北省统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河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公开方式及渠道、公开程序及审批流程,把政府公开内容和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构建了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政务公开运行体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利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大型活动等方式,主动及时公开财政预算、人员职能、重大数据等政务信息。

 

五、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对统计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制止在统计弄虚作假,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对统计工作的保障作用。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落实《河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采取专项执法检查以及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检查等方式,对地方、基层单位、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全省共检查万余家单位,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促进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健康发展。二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严重影响统计工作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全年共立案358起,结案357起,警告192起,罚款129.9万元,通报批评142起。省局配合国家统计局查处了有关地方统计违法案件,省政府进行通报。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政府统计系统统计执法检查队伍,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重新明确入库标准条件,审核确定51人为全省统计执法骨干,纳入执法人才库统一进行培训和使用,增强了统计执法力量。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制度,通过省法制办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对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监管,适时清理和更换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请国家局执法专家授课,对全省县级以上统计执法骨干统一进行面对面集中培训。印发了《统计执法检查知识读本》《统计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等教材资料,组织全省统计系统学习了统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六、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营造统计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做好面向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宣传。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支持,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送法上门,统计法治宣传材料和工作情况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同志。制定了《河北省统计局领导干部2016年学法计划》,举办了省、市、县三级统计局长法治专题培训班。二是做好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建立日常学法制度,明确普法学习要求,强化以宪法为重点的法治教育,举办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组织参加了全省第九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和法治征文,开展了统计大讲堂学法讲法,鼓励和倡导全局干部职工利用网络平台学法,在系统内部营造了统计普法学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了统计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积极创新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开展生动多样的普法宣传。在《统计与管理》杂志开设统计法治专栏,按月刊发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文章。建立了法治短信宣传教育制度,编写了统计调查单位法律义务、权利和法律责任宣传短语,借助河北省统计数据报送服务系统平台,每月集中向全省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发送手机短信,增强了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12月份,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月活动,下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12月4日,省统计局与石家庄市统计局、桥西区统计局联合在省会法制公园(西清公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发放统计法和农普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统计法》知识,活动现场共计发放宣传材料12种7000余份,扩大了统计法治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