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历史资料>统计法治>执法通报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18-01-24 浏览次数:?

 

 

(20181)

 

2017年,省统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计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取得全方位的新进展。

 

    一、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完善统计体制厉行统计法治。我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明确了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法治建设举措,1018日以省“两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二是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条例》,省长许勤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为学习贯彻好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议办法,省长许勤、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分别作出批示,常务副省长袁桐利专门听取省统计局汇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四是建立省级统计执法专门机构。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统计局设立省统计执法监督大队,专职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统计执法监督力量。

 

二、持续加大对统计依法行政的组织推动力度

 

省统计局党组切实增强法治观念,积极推动统计依法行政。一是统计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把推进统计法治作为重要议题,2017年明确“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思路,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开辟“四大战场”,打好“十六大战役”,集中开展了依法治统攻坚战役。二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谋划与调度。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研究制定《河北省统计法治建设要点》并抓好落实。对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建设文件和任务,件件有批示、件件有落实。修改完善了统计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三是局领导注重法治学习带头学法。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了《条例》、《建议办法》、《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实施办法》等专题学习,进一步强化了领导班子法治观念和主体责任意识。杨景祥局长在829日《河北经济日报》撰文宣传新颁布的《条例》。

 

三、积极构建依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

 

省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聚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修订完善地方统计立法。启动了地方立法修订程序,对《河北省统计条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精神纳入地方立法中。二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制定印发了《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起河北省政府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三是完善统计执法责任。印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修订《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细化统计法治建设责任。四是建立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制定《河北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及过错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过错责任。

 

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以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促进统计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省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杨景祥为组长的“河北省统计局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订了《河北省统计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制度梳理和编制工作。制定了《河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河北省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三项核心制度,编制了5项清单、2个服务指南、7个执法行为流程图、53个示范法律文书。形成了覆盖统计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三项制度”制度体系。 “三项制度”改革从71日起全面实施,正式编印了“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在统计网站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对服务窗口公示信息进行了全面更新,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落实。省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规范统计行政许可工作,将统计行政许可事项与河北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理平台对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络简便快捷申请办理许可事项。

 

五、以统计法律法规为遵循做好统计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管理职能,将依法行政要求贯彻到统计工作全过程。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贯彻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精心组织实施第三次农业普查,紧紧围绕“全、准、真、严”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现场登记、普查表质量验收、普查数据核实修订、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国务院农普办对我省进行事后质量抽查,对普查工作给予肯定。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重点服务业等行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劳动、文化、科技、资源、环境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二是依法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河北省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加强数据质量检查,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核查。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充分发挥“大统计”职能作用,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是依法推动统计重点领域改革创新。研究制定研发支出计入地区GDP核算方法,精心组织开展国家投资统计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河北省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开展季度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与核算,探索做好“三新”统计工作,自主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抽样调查试点,积极推进利用“五证合一”部门共享信息更新名录库试点,着力打造“互联网+统计”,建成全省社情民意调查手机网络平台。四是依法开展统计服务。第一时间上报主要指标数据,每月开展经济形势分析,每季度汇报经济运行状况,当好全省经济运行的“定盘星”。做好社会服务,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每月公开主要指标数据,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统计专报,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六、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提高统计法治观念

 

认真落实统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条例》新修订颁布为契机,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统计普法宣传。一是认真部署统计普法学习活动。年初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各级各部门普法学习做出安排。专门印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对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培训。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率先垂范专题学习《条例》,各市局也分别以党组会或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形式进行了专题学法,全省举办的新任统计局长培训班,专门安排统计法规培训课程。三是集中组织统计普法宣传活动。920日统计开放日,将《统计法》及《条例》作为重要内容集中组织宣传;在部署2017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全省范围首次统一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活动,印发了《关于在部署2017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和“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统一编印《2017年年定报培训统计普法学习要点》。12月统计法治宣传月,全省统一组织大规模统计普法宣传,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统计法治宣传,较好营造了统计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治观念。四是利用各类载体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河北经济日报》、《中国统计信息报》、长城网对我省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进行了宣传报道;统一编写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短信,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短信提醒服务系统,定期发送至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实现精准普法。编写了《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讲稿》、《统计法及实施条例解读》、《河北省统计执法法规文件汇编》等宣传材料,印发各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学习。

 

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力度

 

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开展防范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年初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专项整治,防范统计造假等问题。二是组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于11月份组织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省法制办有关领导同志带队对石家庄市、保定市进行了重点抽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印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围绕落实“双随机”制度规范执法检查。12月份省统计局组织开展了服务业专业“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进行了公开公示,强化了统计执法监管力度。四是认真查办举报线索。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办法》,畅通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省统计局组成检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直接核查,在查清事实基础上,责成地方统计局对有关违法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政纪处理。坚持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查处案件情况按季度公开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五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利用执法人员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在线培训,人均参训学时超过35课时。组织省局24名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统一的执法人员水平测试。省统计局举办了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对合格人员颁发了国家统计执法证件。省局申报统计执法人员资格的6名人员以较好成绩全部通过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平均82.2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完善统计执法人员库,严格审核执法人员资格,实行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八、强化信用管理举措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系统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统计信用建设的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着手研究制定我省对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以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为基础,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覆盖所有统计调查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立健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出安排,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加强诚信统计文化建设,省统计局在2017年年定报期间,统一部署集中行动,在全省各级统计部门逐级分专业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加强对统计人员诚信宣传教育引导,政府统计系统各专业统计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分别签写统计诚信承诺书,作出统计诚信庄严承诺。按照省信用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2017年京津冀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九、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机关运行法治化

 

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和省法制办的工作要求,立足本部门实际,不断提升法治管理水平。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制度,所有重要制度均充分调研论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策。机关聘请有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权力清单,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审批权力监督机制,由机关纪委负责日常监督,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印发了《河北省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健全机关内设机构和权力运行的管理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强化财政经费开支管理和使用,加强资产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四是认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明确了清理工作牵头负责单位、责任人,对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要求明确了工作程序,修改了公文流程办理签,增加了政策法规处审核环节,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全面清理以冀统、冀统字和办字等文号制发的各类文件。省统计局还在执法检查中专门部署了“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清理工作。五是认真完成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省公共信息管理办法》以及社会信用体系、政务诚信建设等30多个法治建设重要立法、规定、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六是坚持统计执法报告制度,按时向国家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统计执法情况统计和报告。建好用好统计法治网站,及时更新维护专栏和工作信息。

 

    2017年我省统计法治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法治观念亟需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统计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不足。2018,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办国办《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完成好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一是做好我省《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好《建议办法》;三是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四是加快地方立法修订进程;五是开展广泛深入的统计普法宣传,不断巩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