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普查范围、主要内容、普查时间、队伍组建、经费保障等内容,对我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河北场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为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河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加强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