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要求,3月13日,邯郸市政府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邯政字〔2023〕2号),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李学军为组长,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组成的邯郸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邯郸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明确职责分工。邯郸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三要保障普查队伍。市、县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时、如实填报各种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要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究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要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三是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的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