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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时间:2020-01-23 作者:接收外部信息的用户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2020123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河北省组织开展了第四次经济普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了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省所辖区域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组织领导有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并将作好四经普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督办事项。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多次亲临普查登记现场调研指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01812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83号),标志着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由袁桐利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由31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省经普办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1911日至430日,全省12万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省区域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普查方案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国家试点、省内各级试点,制定了《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依法普查

 

  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省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

 

  六、确保数据质量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积极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完成对我省9个县(市、区)36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为检验全省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省经普办抽取省市县三级经普办人员80人组成8个抽查工作组,赴全省11个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县,对15个县(市、区)60个普查小区1407家单位开展了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27%,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5.09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63.91%;从业人员1453.23万人,增长7.99%;产业活动单位127.16万个,增长149.73%;个体经营户236.21万个(不含道路运输业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