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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2-20 作者:接收外部信息的用户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对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经普办字〔20192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省经普办拟于近日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各地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密切配合省督导检查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220

 

 

  

 

附件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目的

全面掌握各地经济普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各地在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影响普查登记工作开展的主要因素,并研究解决对策。

二、督导检查内容

各地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包括组织动员、登记宣传、时间节点、人员安排、质量控制等方面),登记进展情况,登记质量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

三、督导检查安排

督导时间为223日至33日,省经普办组成11个督导检查组,每个专业负责一组,每个组由3人组成,由省局领导、总师、省经普办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成员为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包括工信、商务、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人员)。具体督导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与被督导地区经济普查机构联系商定。

四、督导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地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每个市抽取2个登记进度较慢、问题较多的县(市、区),实地了解掌握普查登记开展情况。随普查人员入户,实际查看不同专业各类单位及个体户的普查登记全过程,了解登记质量及存在的问题。

(三)交换意见。督导检查组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与被督查地区沟通意见,并提出工作要求。

五、督导检查要求

1、各级经普办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好有关经普办成员单位(工信、商务、交通、卫生等部门)参加汇报会

2、各市、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省经普办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督导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各督导检查组要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就督导检查情况,交换督导意见。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省经普办。省经普办将适时召开督导组碰头会,各组分别汇报督导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