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经普办字〔2018〕2 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经普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8〕21号)精神,从整体上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检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配套软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借鉴,经省经普办研究决定,在定州市开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2018年4-6月。
二、工作安排。4月10日前成立综合试点工作机构,布置综合试点工作,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员选聘、部门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6月10日前完成全部试点工作 ,6月15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国家统计局。
三、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进行培训。
四、请各设区市(含辛集市)经普办选派普查中心1名带队人员和5名业务骨干参加试点工作。
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