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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经济普查督导检查工作

时间:2018-09-29 作者:接收外部信息的用户

根据国家经济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和河北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经普办916日至21日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两个省直管县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推进了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

一、制定督导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省经普办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科学谋划,精心准备。一是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召开督导检查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督导检查方案,对督导检查工作做出周密部署。二是集中督导检查人员认真督导检查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三是细化督导检查任务分工,明晰督导检查责任。

二、突出政府行为,部门通力合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组成的6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省统计局、省编委办、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省经普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地由经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座谈。

三、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进行督导。各督查组严格按照督查方案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座谈、现场察看”等方式,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督查中不打折扣,不走过场。详细了解、掌握各地经济普查机构组建、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物资到位、宣传动员、部门协调、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深入清查登记现场,同普查员一道开展单位清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指导,把问题解决在现场。

四、梳理存在问题,拿出解决对策。省经普办及时召开督查情况汇报会,对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针对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通知,逐一提出解决办法,保证经济普查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