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几点思考
衡水市深州市统计局局长 程跃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制度出台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共同遵循。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我市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我认为应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一、统计普法宣传常态化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统计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统计法》于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知法才能守法。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普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干部日常教育培训、业务培训有效融合,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学法普法经常化;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发挥其“触角”长,覆盖面广,形象直观,入耳入脑的优势,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法律送到百姓身边,切实增强全社会遵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局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考试,已有3人通过考试。并多次参加全国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壮大了我市统计执法力量。我局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利剑作用,拓宽统计违纪违法举报途径,加大统计督察、数据核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查之必严、违法必惩,坚决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筑起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火墙,切实维护数据质量这条统计工作生命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构建统计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新生态。通过执法检查,各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更加明确,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全面提高,对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
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才能做到依法统计。
首先要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宣讲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学法尊法,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必修课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用法守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
其次要加强各级统计人员素质,业务上必须是行家里手,不能只做到不干涉企业上报数据,要能从报表数据中发现问题,发现不合逻辑的数据,及时和企业沟通,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要建立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边界,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
第三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员的培训。这是最关键的,因为这是数据的源头。针对基层统计员业务水平高低不一、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培训必须有针对性。企业统计员一般都是由会计兼职,统计报表中有些指标与会计上指标无法一一对应,口径也不是完全一致,而企业会计人员事务多且繁杂,所以就需要我们对统计员进行经常性地培训,甚至是实时培训,让他们实时能感受到统计的存在,让统计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这样企业统计员都会成为统计报表的行家,数据质量也能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