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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建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着力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时间:2020-01-21 信息来源:承德市统计局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着力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承德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遇建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个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着力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一、统一思想武装,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形势认识

 

  从全面依法治国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机关,要履行好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任务,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统计事业发展的核心任务。当前统计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统计政令虚化弱化;非法干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非法干预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有的地方和部门不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对统计案件查处不利等问题。这表明,我们的统计法治能力水平与新时代统计任务要求还不适应,唯有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才能维护法治,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做出多次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省市印发了相关配套实施办法,从中央到地方密集出台统计改革文件历史罕见,这些文件对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等统计改革发展关键性问题作出了安排部署,是新时代指导我们做好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基本遵循。

 

  从党纪政纪责任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还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性质严重。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因此,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当前依法统计的严峻形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思想认识和武装,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政治生态。

 

  从违法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看,国家统计局对统计造假行为实行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仅2019年就对宁夏灵武、山西朔州等重大统计造假案件进行集中查处,上至厅级干部,下至部门负责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追责问责人员之多、力度之大显示了国家统计局在惩治统计造假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坚守红线和法律底线。

 

  二、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统计法治意识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统计改革发展也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统计工作提供的发展空间前所未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变革为统计改革创新提供的手段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找准统计定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的决心、必胜的信心,切实增强全市统计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

 

  坚持依法治统是确保统计工作科学规范、统计数据可靠可信的法治保障。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在统计调查高度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可信必须以健全的行为准则为依据,这就需要完备的统计法律从制度层面予以保障,确保各项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统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建立科学完备的统计法律规范体系,《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了定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明确了党政同责,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了违法程度及其责任的数量界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对统计法治贯彻不力和统计违法追责不力的问责。2019年国家启动了对《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修订工作,为贯彻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统计系统还将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织密对统计造假的防惩体系。统计法律体系的不断充实完善,为统计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筑牢防惩统计造假法律意识。

 

  从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统计、依法统计、真实统计,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统计积累了一些历史性结构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防惩统计造假形势异常严峻,牢固树立防惩统计造假危机意识已势在必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定不移防惩统计造假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关键要在责任和落实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全面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对统计工作安排部署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学习领会到位,各项贯彻落实制度机制建立到位,各项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部门、管理服务对象、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统计人员的传达学习,提高依法统计、规范统计的自觉性。

 

  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不受侵犯;要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推动部门和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要加快统计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效,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市县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好统计执法职责,及时报告统计造假行为的查处情况;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严重统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失信平台曝光。

 

  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积极推进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技术手段和经费保障;要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在各级统计人员培训中必须先进行统计法治教育,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局,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会到调查制度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形成意识、融入血液;要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既要做好日常统计普法,又要抓住重大统计调查、重大统计节日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出台等重要契机精心组织开展集中普法。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新媒体、新平台,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

 

  切实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常抓不懈、主动谋划、身体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展情况,为统计法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找准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确保统计法治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充实统计法治力量,选拔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到统计法治工作岗位。构建全市配合默契、战斗有力的统计法治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统计法治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人员培训,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统计法治人员专业素质,全面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复杂问题的能力。

 

  着力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加强名录库审核管理,清理不达标的“四上”单位,清理代填代报、一址多报行为;完善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和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明确数据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规范数据评估审核,对现行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再细化、再完善,把数据质量作为重要评估依据;加强统计业务教育培训,总结梳理近期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联动。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明确统计机构领导班子、统计人员承担的责任。执行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责任制,并对七类具体行为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报送,台账管理。同时,建立统计执法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各专业的执法意识,对于数据质量明显存在问题,数据出现异常波动的地区,要与法制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及时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