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 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衡水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为民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意识
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意义,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持续深入学习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旗帜鲜明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衡水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年)》,扎实开展统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统计人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在市县统计系统各专业会议、培训中,增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做到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组织好重要时间节点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积极开展“百人千企”大培训,各专业编印教材培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
认真落实《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畅通统计违法线索发现渠道,切实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惩处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立案查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严格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四、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
市县统计局要认真履行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定期研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形势和重点工作,加强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调度。各专业要建立完善统计数据管控制度、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基层基础工作督导制度,要关口前移、紧盯统计数据源头,要强化审核及时发现数据异常问题,要向统计调查对象告知和说明填报要求和法律义务,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
全市统计系统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