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李凤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统计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统计数据成为我们认识国情、研究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法》作为整个统计工作的行为规范,在统计工作中起着方向性、指导性作用。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向纵深发展,将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调查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党组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的各项要求,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最有力保障,是统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
依法统计就是要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理、公开、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用准确的资料和数据表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为实现政治决策的正确性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性服务。
作为统计调查部门,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正确行使职责,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内外兼修、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二、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规范统计行为。
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基本准则。作为统计人,要深刻认识《统计法》的内涵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养成守法的良好意识,主动抵制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切统计工作都必须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下进行,做法治统计的自觉守卫者。以深入学习《统计法》为起点,建立一支业务精湛、手段过硬的执法干部队伍,把《统计法》学习常态化、多样化、深入化。在各级各类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比重,将统计法律知识掌握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作为考核任用干部重要内容,保证执法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以将法律真正转化为工作人员的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为落脚点,使统计法治精神真正融汇到调查制度布置和统计业务培训中,依照严谨的法定程序来生产数据、发布信息,向民众提供真实的统计数据;自觉接受监督,做好统计诠释和统计知识普及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形成统计部门良好的公信力,共同筑牢法治根基。
三、宣传统计法治精神,净化统计环境,营造氛围。
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法治统能否真正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取决于教育宣传工作的到位程度。遏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所有统计调查对象积极参与、共尽法律义务。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查宣传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既要做好日常统计普法,又要融普法宣传于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日、统计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使《统计法》宣传持续走向各级党政领导,走向社会各个层面。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册等多种传统形式的同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切实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通过扩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统计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预防惩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违法必究。
统计部门既是全社会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和发挥好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行使好法定监督权力,是统计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促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通报曝光制度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以维护依法统计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震慑作用和惩戒功能。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使一切弄虚作假者为其违法违纪行为真正负起责任、真正付出代价,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