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景祥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永恒主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全省统计系统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初步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一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定《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即上级统计机构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各级各专业认真执行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规定,如实书面记录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来文来函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情况。对于利用手机短信、QQ、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统计数据和具体案件的,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干预统计数据和具体案件的,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统计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将被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保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的一道制度屏障,通过执行该制度,起到了良好威慑作用,有力有效防止“跑数要数”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主题教育以来,开展“集中查办国家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百日攻坚行动”,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群众举报线索等问题进行核查,先后对28个县(市、区)949家企业和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对123家统计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部门等公职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报送,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以及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严格按照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对相关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追责。今年以来,94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受到处分处理,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7人,11人受到撤职处分。省政府对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向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进行通报,发挥了查处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建立防范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各级统计机构坚持关口前移,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围绕规范统计行为、加强源头防控、完善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制定完善了《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分析评估制度(试行)》《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数据全程留痕制度》等20多项制度,严把统计源头入口关,压缩数据审核评估自由裁量空间,提高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科学性,形成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化机制。
五是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各市统计局积极争取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省纪委监委将市级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列入协调监督督办事项。省统计局组织开展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建立完善全省统计执法人才库,省统计局选派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从全省统计执法人才库抽调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硬朗的统计执法队伍。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上下联动、共同努力,不断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