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法治利剑 护航统计调查
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 翟善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河北调查总队积极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利剑”作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统计调查工作保驾护航。
一、贯彻中央精神凝“剑魂”
总队党组始终把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防惩统计造假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统计法治建设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共召开6次党组会议,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总队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在统计法治建设中的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对市县级调查队的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狠抓学习贯彻。2次举办总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自觉性。加强督促指导。总队班子成员充分利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巡回指导、工作调研等时机,深入了解各地统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坚持将市县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情况,列为总队党组巡察的重点内容,推动基层队从一线抓起,从根源做起,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国家统计政令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实施,有效杜绝“上热中温下冷”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机制砺“剑锋”
(一)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机制。制定《河北调查队系统负责人和统计调查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细化各级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统计调查人员的直接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将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层层压紧压实。
(二)建立法律事务咨询机制。制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就总队机关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基本原则、聘请方式、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管理模式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法律咨询机制。加强法律事务咨询,聘请2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熟悉统计工作的律师作为总队法律顾问,负责对总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进行事前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有效预防法律风险,消除矛盾纠纷,保障了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统计行政处罚机制。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为依据,立足河北统计调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队系统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本着合法裁量、合理裁量和综合裁量的原则,从违法程度、违法情节、适用对象和处罚标准等方面,对企业事业单位、小型及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进行严格界定,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级调查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提供了基本遵循,填补了河北调查队系统依法行政领域的一项制度空白。
(四)落实违规干预记录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按时上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确保记录工作常态化,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加强制度诠释和宣传,使各级统计人员明确知晓如实记录的法律义务和不如实记录的法律责任;对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如实记录,不断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基础,坚决捍卫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
三、强化普法宣传释“剑意”
(一)提升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坚持学法经常化,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岗位需要,利用每周集中学习时间开展统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以统计调查年报会和培训班为平台,加强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讲解读。各单位负责人围绕贯彻执行《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各地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发出权威声音,传播正向能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了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增强调查对象守法自觉。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利用年报会、辅助调查员培训班等时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提升辅助调查员依法统计意识。利用调查开户、报表布置、数据采集等时机,借助《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和口头宣讲等方式,详细讲解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的法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增强了调查对象履行义务、真实报数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了源头数据质量法治保障。
(三)争取社会公众支持配合。充分利用“12•4”“12•8”和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开展大型户外宣传,由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问题疑惑、听取意见建议,有效扩大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影响力;“12•4”国家宪法日当天,河北调查队系统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同时,注重发挥新媒介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优势,积极制作视频、微信、微博等宣传作品,进一步扩大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影响力。在全国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河北调查队系统报送的歌曲《法治兴统愿》被评为优秀作品;在国家统计局统计法治优秀征文评选活动中,河北调查队系统有2篇作品获奖并被《中国信息报》刊载。
四、加强执法监督扬“剑威”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力量。总队落实新“三定规定”,成立执法监督处,配备4名持证人员,确保了省级执法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明确由市级调查队统一调配辖区内各级调查队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解决个别县队因缺少持证人员无法开展执法工作的问题,避免出现执法空白区域。狠抓统计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举办河北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就《意见》《办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解读和培训,并组织开展知识测试和执法资格模拟考试;全系统共有58人参加国家和省级两级执法资格考试,其中52人合格,通过率89.66%,位居全国前列。建立执法骨干人才库更新机制,对入库人员实施动态管理,2018年入库人员达到82人,执法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为统计执法监督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省各级调查队秉持客观公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廉洁的原则,对333家企业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抽查214家。总队派出2个执法检查组,深入部分县的18家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全面掌握了被检查地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和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情况。认真核查国家统计局移交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有力捍卫了统计法律尊严和政府统计调查权威。
(三)积极参与国家任务。选派总队统计法治机构负责人到国家统计局挂职,通过参加对部分省份的大规模统计违法案件查办,深入学习了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法律文书规范使用、违法案件查办等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选派执法骨干5人次参加国家统计督察、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和调查队重点专业执法检查,学习掌握了工业、投资、住户、文化旅游等专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及工作流程,为做好河北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培养了人才骨干,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整治造假顽疾痼症。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系统扎实深入开展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截至11月底,5个方面31项措施已经全部完成,各类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持续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针对有关部门下发的将调查队作为地方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的做法,总队和各市县队通过致函或派员沟通协商的方式,及时纠正类似问题7起,切实优化了统计调查环境。努力打造诚信统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与省统计局协调联动,不断加强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和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严格公示和惩戒失信行为,营造了敬畏统计法、尊重统计法、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河北调查总队将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出招亮剑,为河北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