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普办字〔2020〕14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人口普查办公室:
5—6月,省人普办拟在唐山市丰润区开展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根据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各地应于6—7月开展普查试点。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数据采集环境保障能力,为有序组织保障好各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综合试点建议安排在6月以后进行。综合试点的标准时点原则上安排在6月1日、6月11日、6月21日、7月1日、7月11日和7月21日。县级试点尽量集中在相同时间进行,由市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二、各级试点所用的调查表式应与国家综合试点表式相一致,批准文号统一使用国发〔2019〕24号。
三、各级试点涉及使用区划绘图程序和数据采集程序的,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环境保障,省人普办提供技术支持。
四、开展试点工作是为了检验普查工作流程,锻炼普查队伍。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和经验总结,试点期间要加强与省人口普查办公室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请各地于5月31日前,将市级综合试点工作方案通过e-Link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董淑太 0311-86935639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