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9号)要求,及时掌握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省人普办迅速印发《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普查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普办遵照执行。
《报告制度》对报送时间进行了严格规定。自2020年5月开始至8月底实行旬报告制度,自9月开始至12月底实行每周工作调度,其中,普查摸底登记期间(10月11日至11月30日)增加每日工作调度。
《报告制度》确定了报告内容。包括人口普查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推进普查工作的举措,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报告制度》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定期报告工作,并专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处理和资料保管等工作,确保报送情况及时准确。
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全省七人普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