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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时间:2020-05-06

    根据《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省人普办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经费保障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人普办和统计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科学编制普查预算,准确核实并及时落实普查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地方保障、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的分配方式执行。

    二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各地要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不足部分按需配备。对于新购置设备,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并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规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对不同途径选聘的两员人员工资,实行不同发放方式;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补助。各地应按时支付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拖欠、不摊派,保障落实。

    四是各级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控制成本,防止铺张浪费。实施绩效监控,定期组织绩效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文件从省级层面对普查人员选聘及经费使用提供了政策保障,对基层经费落实提供了政策指导,为我省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提供了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