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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新闻发布稿

时间: 2021-05-19 浏览次数:?

 

河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新闻发布稿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河 北 省 统 计 局

 

2021519日)

 

  2020年,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不辞辛苦、无私奉献,全社会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了丰富普查数据。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高度重视,亲自参加普查登记并作重要讲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就阶段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到普查一线现场入户视察调研,指导推动人口普查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普查工作。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协作配合,全省共组建5.65万个普查机构,选聘46万多名普查人员,在全省范围内逐门逐户逐项开展普查登记,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省人普办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发挥各类媒体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立体式持续宣传,营造了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住户配合程度。围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持以质量为底线,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普查工作。在普查登记关键时期,省人普办建立省市县三级“相约1830视频调度机制”,每晚通报登记进度,剖析存在问题,对确保人口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12月,国务院人普办派出49人事后质量抽查组,在我省抽取7个县21个普查小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国务院人普办及事后质量抽查组均对我省人口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予以高度肯定。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人口总量。全省常住人口共74610235人,居全国第六位(位次无变化),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1854210人相比,增加2756025人,增长3.84%,年平均增长率为0.38%,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75%下降0.37个百分点。全省常住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5个百分点。

 

  (二)户别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25429609户,家庭户人口为69871266人,集体户926025户,集体户人口为47389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1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0.13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各地区中,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地区有1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6个,少于500万人的地区有7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地区合计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为59.4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地区依次为:廊坊、石家庄(不含辛集)、保定(不含定州、雄安新区)、邯郸、沧州,分别增加1105248人、1092589人、268473人、239307人、166721人。

 

  (四)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7679003人,占50.50%;女性人口为36931232人,占49.5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02,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82。总人口性别比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05,性别结构趋于平衡。

 

  (五)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088968人,占20.22%15-59岁人口为44709219人,占59.9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812048人,占19.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387937人,占13.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68个百分点。我省青少年、老年人口比重和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降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我省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老龄化进度逐步加深,但未来一段时期劳动力负担面临加重趋势。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64910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96人增加为12418人,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12年提高至9.84年,文盲率由2.61%下降为1.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我省发展高等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的政策效果,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全省城镇人口为44816486人,占60.07%;乡村人口为29793749人,占39.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241158人,乡村人口减少1048513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13个百分点,10年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61个百分点。10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革。

 

  (八)流动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1977564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4442713人,流动人口为1533292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15527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217765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38.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82个百分点;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73.8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80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增长129.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98个百分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1389092人,占95.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221143人,占4.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3.6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7.63%,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略有上升。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我省全面落实中央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人口和地区发展的工作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普查登记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严密地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了10年来我省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对准确把握我省人口变化规律、健全“十四五”规划政策体系、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发布的是普查主要数据,后期我们还将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加快人口普查成果转化,推进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发挥人口普查的价值。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顺利实施,是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勇于担当、全心付出的结果,是全社会各界和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同样也离不开省内各媒体全方位、高效率的宣传动员。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省统计局,向奋战在普查工作一线的广大普查工作者特别是46万多名普查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向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及媒体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