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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2-26 浏览次数:?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冀人普办字〔202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口普查办公室,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

 

按照国务院人普办和省统计局党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近期人口普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人口普查工作安排

 

(一)原计划2月召开的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迟时间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国家工作进度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我省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三)适时安排省级综合试点。国家级综合试点推迟1个月,于4月底至5月底开展,相应地将普查方案定稿和国家级培训推迟1个月左右,省级综合试点时间也相应调整,于5月底至6月底开展。

 

(四)按照国务院人普办要求,适当调整省级以下培训普查工作人员时间,9月份普查员培训及后续工作安排的时间不变。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研究谋划疫情防控期间灵活有效的工作举措,在保证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抓好人口普查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将印发《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传达学习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讲话精神。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普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紧推进相关准备工作。各市要抓紧组建人口普查内设机构,配强人员力量,督促县、乡及早成立普查机构,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准备普查物资,为人口普查打下坚实基础。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在疫情控制住后,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取相关排查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辅助资料。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进度,确保普查工作按时完成。

 

(四)做好人口普查调研工作。按照省人普办印发的调研提纲,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减少集聚、做好防控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调研方式,如采取网络问卷、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开展调研,搜集整理普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举措。

 

(五)利用网络渠道加强交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普查机构要畅通微信群、QQ群等联系渠道,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交流,保障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协调推进。各市要及时整理上报人口普查工作动态,总结提炼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省人普办报送,在全省推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