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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双随机”执法抽查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5-14 浏览次数:?

 

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度统计“双随机”执法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和《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河北省统计局2020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针对2020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其它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1、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2、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以本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为核心,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从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建河北省统计局随机抽查检查组,组长由省统计局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和专业组检查人员组成。

 

  3、随机抽查检查的方式。各检查小组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和《河北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主要采取问询谈话、集中审核、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核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随机抽查职责分工

 

  (一)专业处室。专业处室负责及时提供数据波动异常、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调查对象名单。

 

  (二)检查组。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移交有关证据资料。

 

  (三)执法机构。组织、协调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一)5月或6月和11月或12上中旬前,确定相关设区市所辖县区、开发区及对应的检查专业。

 

  (二)11月至12月底前,组建随机抽查检查组,分批次前往抽取的设区市所辖县区、开发区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五、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及时进行公示,存在问题的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一般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纳入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六、随机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根据职责分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快完善机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做好与“双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随机抽查是统计执法检查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