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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 2020-01-06 浏览次数:?

 

河北省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将省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公开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和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新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以来,省统计局深入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方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局党组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统计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为组长的省统计局统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主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局党组会、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的议题,对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文件和任务,件件有批示、件件有落实。

 

  二、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统筹谋划,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体系。一是及时修订地方统计立法。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在地方立法中予以体现。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动下,修订《河北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193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51日起正式实施。二是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419日在省委党校举办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法治建设专题报告会,1210日至12日,在省委党校举办全省领导干部提升依法统计能力培训班。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印发了《关于认真填报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通知》,组织各级各专业统计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有效保障了统计法赋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独立职权。四是深化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河北省统计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和责任单位,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统计法治制度建设。适应统计执法新形势,制定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在统计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制度机制更加完善。

 

  三、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认真落实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印发年度《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制度,突出重点,提高普法宣传效果。一是强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学习教育。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对学习宣传《宪法》进行了细致安排。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自查和整改。组织参加第11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开展省局机关干部任前和12.4国家宪法日集体宪法宣誓活动。二是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处级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安排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内容,局机关统计大讲堂,专题学习宣讲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法。三是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印发了《关于在部署2019年年定报工作期间开展统计普法全覆盖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的通知》,普法与业务培训相结合,提升统计人员法治观念。四是集中组织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12月法治宣传月等,集中组织大规模宣传活动,较好营造了统计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统计法治观念。局领导接受长城网专访,利用互联网平台宣传统计法律知识。

 

  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统计局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方式,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优化行政审批监管事项。积极推行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两项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了统计行政许可事项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平台对接,同时按省统一要求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专人专岗驻厅办事;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3个工作日;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承办人工作责任,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相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二是推动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按照全省工作要求,对涉及产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与《外商投资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统计方面未发现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文件。

 

  五、加强常态化规范化统计执法监管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经常性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一是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省统计局对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有关县(市、区)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各市县统计局普遍以双随机检查方式,对统计调查对象完成统计调查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组织各级统计部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成立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河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了《统计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和《河北省统计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及时将统计执法信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在执法过程中做好过程记录,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三是进一步规范涉外调查审批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便利。严格执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依法办理2家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审批事项。四是规范源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印发《河北省四上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印制《河北省企业统计业务规范(试行)》和《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七个不得》张贴标识,向全省范围入统企业发放,告知统计法律底线,明确工作要求,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五是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对国家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行政处罚70家违法企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法制审核;认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4家,进行信息推送,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查处案件情况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公示通报。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行使。一是抓好《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研究制定全省统计系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构改革后及时更新部门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三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省统计局承办的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各类办理文件均严格按照办理时限报送有关部门,3件主办件全部按时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在开展的两次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走访工作中,代表和委员满意率100%。四是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监督机制。贯彻落实《河北省统计质量管理工作规程》《河北省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河北省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制度化监督。五是完善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上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邮箱基础上,在官方微信河北统计微讯开通了网民留言功能;新设立互动交流栏目,受理公众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线索登记、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将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时通过统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积极适应加强法治建设的新形势,努力建设政治强、作风硬、能战斗的统计执法队伍。一是健全执法监督队伍。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按照省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2019412日,省委编办正式批复同意省统计局成立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局,此外,石家庄、唐山、保定、沧州、衡水和定州、辛集市统计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二是接受国家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派员参加了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普法骨干培训班、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三是举办了全省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对全省统计执法人员集中进行执法业务系统培训,组织了2019年河北地区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6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共计148名统计执法人员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建立完善了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库。四是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培训。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利用执法人员网络学习平台,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每名执法人员参训学时人均超过35课时。

 

  一年来,全省统计法治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2020年主要做好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统计法赋予的工作职责,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二是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形成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态势。三是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问责力度,有效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四是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统计法》和新修订的《河北省统计条例》为重点,积极扩大统计法治的社会影响。

 

  河北省统计局

 

  202013